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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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組組織地位、編制及職掌
  •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組,如組織圖所示;編制人數共四名,正、副主管各一名,下設組員二名。所有人員皆專職,獨立行使內部稽核工作。稽核組之職能在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財務、業務等工作查核,以確實了解內部控制制度遵行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提出分析、評估等建議報告,促進以合理成本達到有效控制及品質改善、提升效率、降低經營風險之目的,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 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任免,係依本公司「招募(任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內部稽核人員均符合執業資格,其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之評估,每年執行一次,皆經由稽核主管簽報,呈請董事長核定之。
  •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任免亦依規定符合內部稽核人員執業資格,該等人員並持續進修且依規定向主管關機申報。
  • 稽核主管之職掌
    •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推動、增修、陳核及執行。
    • 本公司及子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建立、修訂、陳核與執行。
    • 本公司及對子公司稽核計畫之規劃及陳核。
    • 本公司及對子公司之稽核計畫執行督導、稽核報告覆核及陳核。
    • 督導有關內控、內稽規定事項之申報或網路上傳。
    • 定期向各審計委員與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及列席董事會報告。
    • 所屬稽核人員之督導、考核、管理及培訓。
  • 稽核組員之職掌
    • 依稽核計畫負責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研判並提出制度規章或執行作業改善建議或列明所見缺失,並作成稽核報告。
    • 執行依董事會、董事長、審計委員及獨立董事指示之內控專案稽核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之稽核業務,並作成稽核報告。
    • 公司內控自行評估之推行、協助及彙整。
    • 追蹤過去稽核缺失其改善情形,並作成稽核缺失改善報告。
    • 對子公司之查核。
 
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及申報作業
  • 稽核計畫執行
  • 稽核組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度處理準則」第八、十三、廿二與其他相關規定及風險控管之攸關性,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於該年度執行下列各項稽核作業循環,以評估本公司九大循環及其他管理作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健全、合理,及各部門是否有效執行。
  • 年度稽核作業計畫包括至少:
  • 遵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之規定,每年對母公司及子公司至少執行下述稽核作業
    • 按月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按季稽核背書保證/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 三個月內提出前次稽核缺失改善之追蹤報告。
    • 每年實施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藉以提高公司之經營績效。
    • 年度中適當時間安排九大內控循環稽核及其他管理作業。
    又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稽核追蹤報告陳報本公司審計委員與獨立董事。
 
  • 申報作業
  • 本組歷年來皆在證期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下列規定事項之網路申報作業。
    •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 元月底前申報當年度『稽核主管與稽核人員資料』。
    • 二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五月底前申報前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