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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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董事會成員

    職稱 姓名 主要經 (學) 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董事長 林百里
    • 臺灣大學 電機研究所碩士/榮譽
      博士/「傑出校友」
    • 清華大學、臺北醫學大學、交通
      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理工大學、亞洲大學 名譽博士
    • 金寶電子 總經理
    • 廣達創投、達啟投資、雲達科技、AIC、QCA、QCH、千宇投資、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桃園市廣藝基金會、財團法人廣達醫療科技基金會 董事長
    • 華聚產業共同標準推動基金會 常務董事
    • QIL、QAL、QMI、QCTC、QSI-USA、財團法人龍應台文化基金會 董事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理事
    • 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 理事兼副會長
    副董事長 梁次震
    • 交通大學 名譽博士
    • 臺灣大學 物理系學士
    • 金寶電子 副總
    • 仁寶電腦 副總
    • 廣達電腦 總經理
    • 達威電子、QMI、QMN、QSN、QCN、QCHN、
      QADC、QCJK、QSI-USA 董事長
    • 雲達科技、鼎天國際、AIC、QCA、QCJ、QCG、
      QCTG、QMB、QCTS、QDL、QIT、Q_Bus、
      Tech Chain、QDL(HK)、TCLHK、QSDC 董事
    • QCH 董事兼總經理
    董事 黃健堂
    • 中原大學 電子工程系學士
    • 金寶電子 廠長
    • 廣達電腦 執行副總
    • 達豐(上海)、達功(上海)、達偉(上海)、達利(上海)、達人(上海)、達群(上海)、達富(常熟)、達豐(重慶)、達偉(重慶)、展運(上海)、雲達(重慶)、達功(重慶)、達研(上海)光電、雲達研創(北京)科技、東莞雙營光電 董事長
    • 廣明光電、QMB、QMH 董事
    董事 楊俊烈
    • 政治大學 企研所碩士
    • 臺灣大學 國貿系學士
    • 廣輝電子 財務長
    • 美商花旗銀行 副總裁
    • 廣達電腦 資深副總暨財務長
    • 達豐(上海)、達功(上海)、達偉(上海)、達利(上海)、達人(上海)、達群(上海)、達富(常熟) 、展運(上海)、達豐(重慶)、達偉(重慶)、雲達(重慶)、達功(重慶)、雲達研創(北京)科技 董事兼總經理
    • 廣明光電、鼎天國際、QMB、QCE、龍盛集團、研精舍(上海)、賢富金屬製品(上海) 、東莞雙營光電、中華開發創新加速、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董事
    獨立董事 李弘錦
    •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中原大學 會計系學士
    • 永邑-KY(2939) 董事長
    • 如興(4414)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委員暨主席
    • 中和羊毛(1439)、其祥-KY(1258)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委員
    • 台中銀證券 副總經理
    • 群益金鼎證券 資深副總裁
    • 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部副組長
    • 廣達電腦 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委員暨主席
    獨立董事 林琬琬
    • 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校區 會計
      碩士
    • 臺灣大學 商學院學士暨EMBA財金組碩士
    • 財團法人安侯建業永續發展教育基金會 董事長
    • KPMG安侯建業 執行長
    •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會計問題研議小組 顧問
    • 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 委員
    • 臺灣大學會計系 兼任教授級專技人員
    •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
    • 安侯建業永續發展教育基金會 董事
    • 豐泰企業 董事
    • 和碩聯合科技、力智電子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陸啟智
    • 復旦大學 工商管理研究所碩士
    • 政治大學 會計系學士
    • 廣達電腦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 委員
    • 視陽光學 董事長兼總經理
    • 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部
    • 會計師高考及格
    • 無
  • 第十五屆董事任期自114年6月13日起至117年6月12日止。

法人董事資料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無,本公司董事皆為自然人。

董事及審計委員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 本屆董事會董事成員共7席,其中獨立董事占3席、比重為42.86%;於114年6月全面改選董事,席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且並無同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董事間皆無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 董事會成員之專業資格、經驗及獨立性情形請詳下說明:
姓名/條件 專 業 資 格 與 經 驗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性 情 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林百里
  • 請詳上董事資料
  • 本公司董事皆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註1)
  • 各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間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3 第3項情事(註2)
  • 不適用
  • 不適用
  • 梁次震
    黃健堂
    楊俊烈
    李弘錦
    • 所有獨立董事皆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註3) 相關規定
    0
    林琬琬 2 (註4)
    陸啟智 0
    • 註:1. 公司法第3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 (1)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
      •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 (3) 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年。
      • (4)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 (5)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
      • (6)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 (7)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2. 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
      •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 3. 各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雇人。
      • (2) 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10)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 (11) 未與其他成員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4. 兼任和碩聯合科技、力智電子(股) 公司 獨立董事。

    董事會多元化

    • 為推動公司永續發展,強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104年訂定「公司治理守則」推展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政策,以健全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其中,第20條明定「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董事會應向股東會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 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程」之規定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參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遵守「董事選舉辦法」及「公司治理守則」,以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組成納入適當之多元化考量,包含基本組成(如:性別平等、年齡、國籍及文化背景)、專業職能與經驗等條件,董事成員除具備專業背景及技能外,亦應具備對公司經營規劃及所營事業之專長。並依此規劃女性董事至少1席,具備財會專長之董事席次至少2席。同時持續進行董事繼任計畫,培養內部優秀人才,納入董事人選資料庫。
    • 依據本公司企業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董事成員之遴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面向之標準:
      • • 基本條件與價值:誠信、負責、創新並具備決策能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 • 專業知識與技能:企業管理、跨國經營、策略規劃、會計與稅務、財務金融、法律與風險控制、科學與技術、業務與行銷、行政管理及生產製造等相關專業背景及產業經歷等。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等。
    • 董事成員除具備專業背景及技能外,亦應具備對公司經營規劃及所營事業之專長。並依此規劃女性董事至少1席,具備財會專長之董事席次至少2席。同時持續進行董事繼任計畫,培養內部優秀人才,納入董事人選資料庫,並逐步完善董事專業職能、性別等多元化規劃。
    • 本屆董事於114年6月改選就任,組成係依上述原則規劃選擇且皆無連續續任逾3屆情形,悉符合當前法令對董事會成員性別組成之要求規範。惟因科技業之適任女性董事成員難覓,公司將持續尋覓適當人選,建立女性董事/獨立董事之內外部人才庫,以順應修法並確保符合法遵要求,同時亦將配合法規修訂時程,於董事會屆期改選時適時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之提名與選任,逐步完善董事會在專業職能、性別等多元化組成之需求。
    • 董事成員中,林百里董事長具備前瞻性視野、獨到眼光及領導能力,為兼具科技與管理專長的卓越領導者;梁次震副董事長擁有技術背景,統籌企業策略、組織與營運管理;黃健堂先生擅長供應鏈運籌、工廠運作與管理;楊俊烈先生為商管財經專業,熟悉國際金融市場運作、並在銀行及公開發行公司累積多年實務經驗。4席內部董事均擁有豐富產業知識、管理經驗及國際市場觀,且具備危機處理能力。
    • 3席獨立董事皆具備財會專業及豐富實務經驗,且熟稔財經、證券等相關法規:李弘錦先生擁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證照,歷任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委員、證交所及證券商之高階經理人;林琬琬女士為知名會計師事務所之榮退會計師及執行長;陸啟智先生擁有會計師專業證照,歷任證交所及企業高階經理人。董事成員皆能對公司重大營運課題適時建議,提供針砭。
    • 董事會組成多元化落實執行情形:本屆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其中包含女性董事1席、席次佔比為14%。董事成員中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席次佔比為57%;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席次比例為43%,且席次不低於3席,任期年資分別為:3年以下2位、6至9年1位,並無連續三屆以上者。全體董事年齡分布為:70歲以上3位、61~70歲1位、60歲(含)以下3位,且董事相互間並無具二等親身分。

      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達成情形: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席次逾1/3 達成
      新任獨立董事皆無連續續任逾3屆 達成
      女性董事席次不低於一席 達成
      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每三年一次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行評估 達成
      職稱 姓名 基本組成 專業知識與技能
      國
      籍
      性
      別
      員工
      兼任
      年齡(歲) 獨董任期(年) 科技
      產業
      企業
      管理
      財務
      會計
      風險
      管理
      永續
      發展
      金融
      投資
      技術
      研究
      董事長 林百里 中
      華
      民
      國
      男 70以上 - ✓ ✓ ✓ ✓ ✓
      副董事長 梁次震 男 ✓ 70以上 - ✓ ✓ ✓ ✓ ✓
      董事 黃健堂 男 ✓ 70以上 - ✓ ✓ ✓ ✓
      董事 楊俊烈 男 ✓ 61~70 - ✓ ✓ ✓ ✓ ✓ ✓
      獨立董事 李弘錦 男 51~60 6~9 ✓ ✓ ✓ ✓ ✓
      獨立董事 林琬琬 女 51~60 3以下 ✓ ✓ ✓ ✓ ✓ ✓
      獨立董事 陸啟智 男 51~60 3以下 ✓ ✓ ✓ ✓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114年度董事會開會 7次,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 備 註
      董 事 長 林百里 7 0 100.0 114年06年13日續任
      副董事長 梁次震 7 0 100.0 114年06年13日續任
      董 事 黃健堂 6 1 85.7 114年06年13日續任
      董 事 楊俊烈 7 0 100.0 114年06年13日續任
      獨立董事 李弘錦 7 0 100.0 114年06年13日續任
      獨立董事 林琬琬 5 0 100.0 114年06年13日新任
      獨立董事 陸啟智 5 0 100.0 114年06年13日新任
      獨立董事 陳丕燊 2 0 100.0 114年06年13日卸任
      獨立董事 沈素碧 2 0 100.0 114年06年13日卸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
    • 114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所有獨立董事參與董事會,對於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均無異議照案通過。
    • 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董事選舉辦法

    董事會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