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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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內部稽核主管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獨立董事如需要進一步了解稽核執行狀況及追蹤結果,即隨時與稽核主管聯繫,內部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備詢討論。會計師與各審計委員維持暢通之溝通管道,必要時亦列席備詢。
  • 113年稽核主管除列席審計委員會備詢外,分別與獨立董事個別會談溝通,共計四次;會談中稽核主管報告及答詢稽核計畫執行進度與部分執行細節,會議記錄摘要如下:
事項 說 明 內 容 獨立董事姓名、訪談時間及其建議
李弘錦 陳丕燊 沈素碧
113.03.22
113.11.08
113.06.24 113.07.15
稽核計畫說明 呈請獨董復行審閱,本公司依法擬定的本年度母公司暨各子公司稽核計畫,並徵詢新年度是否需增加其他稽核項目
工作說明 說明稽核單位截至會談前進行項目與方法、進度 關切資產保全的內部控制優化情形:
1.加強監管:廠區加裝監視器、添購貴重材料存放保險櫃及落實交班貴材數量對點
2.人員管控:未帶識別證者入廠,須廠內同事帶領;強化物檢設備並加強督導警衛物檢動作確實性
3.強化稽核:稽核單位定/不定期抽點貴重材料;調閱監視錄影帶檢視警衛物檢動作是否落實執行
查核進度及
結果說明
• 呈請獨董審閱稽核報告
• 截至本次座談會止,本年度查核項目中發現部分缺失,稽核單位已提出改善建議,並要求相關部門據以遵循改善,但未發現重大缺失事項
其他討論事項 • 建議或要求加強查核的項目
• 其他建議或指正事項
  • 相關作業皆已列為每年的年度查核計畫項目及定期、不定期執行項目。稽核單位於本年度執行稽核查核,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或違規事項;故無應即刻呈報獨立董事之情事。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日期 出席人員 溝通事項 會計師說明
113.08.09 獨立董事:
  • 李弘錦
  • 陳丕燊
  • 沈素碧
  • 會計師:
  • 吳趙仁
  • 連淑凌
  • 稽核主管:
  • 陳培明
  • 公司治理主管:
  • 李秋華
  • 財務中心:
  • 許昭瑾
  • 簡歆怡
  • 吳會計師:
    簡述核閱公司治理推行重點及財務報告相關修法方向
    一. 會計師獨立性說明
  • • 本事務所核閱人員皆為符合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 • 113第2季財務報告出具非標準式結論之核閱報告,主因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公司對其所享有之損益份額,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 二. 重要證管法令更新說明
  • • 金管會於113年4月通過要求公開發行公司需將「永續資訊之管理」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並於114年1月1日生效,且需列入年度稽核計畫。
  • • 關係企業三書表申報法令更新:主要差異為法令修正前僅需於股東會年報刊印,修正後則需再併同年度財務報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申報。
  • • 證交法14修正條文三讀通過: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故需配合修訂公司章程。
  • • 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規範更新與公司較相關部分:
       - 增訂申報董事會決議董事提名結果時,候選人名單資訊應包含候選人姓名、學歷、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及自願揭露資訊(如:性別等)
       - 增訂有關證交法43條之1大股東持股申報事宜。
  • • IFRS 18預計於2027年生效,財報表達與揭露將有重大變革,與現行方式有很大不同,主要變動有:損益表架構改變,揭露更趨近於現金流量的表達,以收入來源組成判別相關損益,將影響公司系統及會計科目調整,或主管機關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比率計算方式;另外,納入查核之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指標、較細分之附註資訊等,目前法令細節尚在研擬討論中,將密切留意法令動向,研擬因應方式建議。
  • 沈獨董:
    請說明永續資訊財務化與現行財報差異,
    IFRS S1/S2對企業影響,除合併企業外,似乎還擴及關聯企業及上下游廠商。
  • S1為「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
    S2為「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預計未來還有S3生物多樣性等。
  • 邊界須納入部分,將逐步擴大。目前較關注碳盤查議題,合併報表所列公司已被要求納入,權益法投資公司納入也已列入討論,本事務所密切追蹤法令變動及趨勢,且與 貴公司ESG部門保持聯繫、討論配合因應。
  • 沈獨董:
    目前此部分有要求需要經會計師確信嗎?
  • 會計師確信部分,目前碳盤查有被要求,永續資訊財務化部分,尚無明確規範,未來趨勢上應會逐步要求。
  • 目前主管機關階段性推動,要求資本額100億以上公司先行適用;金融業方面,則再加推綠色金融等措施,藉以加重影響性,逐步落實。
  • 有關IFRS永續報導準則導入重點介紹,將於董事會中再做專案說明,包含董事責任、推展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