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永續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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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永續管理風險

  • 供應商永續管理風險:供應商未能符合ESG規範,有違反勞工道德,職業安全、環境保護以及負責任採購之事項,致使該公司因違規營運中斷,間接造成公司斷鏈
  • 112年度運作情形及成效,摘要如下:
    • 組織調整與政策建立
      • - 變動組織,將「綠色產品委員會」擴大權責範圍為「綠色產品暨供應商永續管理委員會」,負責推動與執行供應商管理事項
      • - 建置供應商永續行為準則及供應商永續承諾書
    • 供應商盡職調查體制建立
      • - 嚴格依照「OECD礦產盡職調查指南」、RMI框架及客戶要求,執行負責任礦物採購盡職調查
      • - 要求供應商簽署負責任採購礦產聲明書。並在負責任採購報告系統提交證明及報告,以確保未使用衝突礦產
      • - 推動人權盡職調查,建立自評表單要求供應商填寫,以避免供應鏈觸犯人權法規以及客戶究責
    • 供應商溝通與訓練
      • - 透過教育訓練並與供應商維持良善溝通,嚴格要求不得使用衝突礦產,並告知若未能合規之後果
      • - 舉辦供應商大會對其說明RBA之規範內容,並鼓勵供應商加入RBA與公司建立連結
    • 供應商稽核&管理
      • - 定期與供應商溝通,協調應遵守項目,進而要求其依此規則去管理其供應商
      • - 鼓勵供應商接受RBA VAP之稽核,並實地稽核供應商,確保符合RBA之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