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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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 本公司已於108年底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109年12月董事會通過修訂「至少每三年一次委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進行評估」。
  •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於每年年度結束,依據評估指標進行當年度績效評估並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確保董事會之運作悉依相關法令執行。
  • 其中,董事會績效評估於111年11月委任外部獨立評鑑機構「社團法人臺灣誠正經營學會」(以下簡稱外評機構)進行評估。該外評機構與執行評估的專家學者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評估方式包含:確認評估範圍;依照外評機構查核清單之要求,提具所需文件,以供書面及檔案資料審查;全體董事填寫外評機構提供之董事會績效評核問卷;外評機構指派專門委員,與本公司董事會成員進行個別訪談。
  • 111年外評及自行評估均已完成,且提112年3月6日薪酬委員會及112年3月15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並敦請外評機構於董事會列席說明評估結果及改善建議。
  • 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構面及內容如下:
  • 評估構面及內容
  • 評估報告結論及優化建議為:強化關於董事會議事錄之董事發言記載、強化董事會規模及組成之多元性、強化經理人與外部董事的溝通密度、建立整合性的風險管理機制並加以落實、調整受理檢舉單位,並設立外部檢舉專線或平台。本公司已將其專業建議列入優化董事會運作之參考依據。
  •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自行評估評估評估構面及內容如下:
  •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一次 111.01.01~111.12.31
  • • 董事會
  • • 個別董事成員
  • • 功能性委員會
  • • 董事會內部自評
  • • 董事成員自評
  • • 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 • 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 詳下說明
  • 評估內容依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第七條(評估指標及評分標準)規定辦理,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並至少應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二、提升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 三、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組成與結構。
    • 四、董事(暨功能性委員)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 五、內部控制。
  • 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二、職責認知。
    •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五、專業及持續進修。
    • 六、內部控制。
  •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指標,應依據本公司之運作及需求訂定符合且適於公司執行績效評估之內容,並由薪酬委員會定期檢討及提出建議。評分之標準,依公司需求修正及調整,亦可依各衡量面向採比重加權之方式評分。
  • 自行評估方式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由總管理處負責執行,績效評估結果將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每年2月問卷悉數回收後,由執行單位依相關辦法進行統整及分析,將結果提報最近期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並針對建議提出可加強改善之作法。
  • 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評鑑結果、建議及執行情形:
  • 評估單位 評鑑結果 建議及執行情形
    董事會 依循相關規範執行辦理,且董事踴躍出席董事會
  • • 新任董事應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完成初任研習,並協助新任董事了解掌握公司所處產業動態;新任董事於111年底已完成進修時數,且積極參與公司董事會運作
  • • 加強多元化規劃
  •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獨立董事成員遴選及審計委員會運作悉依相關法令執行,且平均出席率為100%
  • • 委員要求請簽證會計師補充審計品質指標(AQI)說明;已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具相關審評資訊,作為年度評估聘任會計師之適任性參考,並敦請簽證會計師於112年3月15日董事會列席說明
  • • 持續進修維持專業及法令認知
  • 薪酬委員會 悉依據「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開發行公司相關法令遵循運作
  • • 及早規劃培養高階經理人接班人才;透過廣達菁英學校,提供各階主管相關適任主題培訓課程,挖掘並培養高潛力人才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

  • 本公司已依法訂定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相關職能及運作均依本規則及相關法令執行,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揭露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內部稽核主管提具稽核報告,並列席董事會就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備詢,必要時亦邀請簽證會計師及經理人列席說明。
  • 董事會為廣達公司治理組織架構的兩個主要單位之一,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設董事五至九人,選舉方式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本屆設置董事七席(含三席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由三席獨立董事為當然委員執行監察人職權。
  • 配合董事任期屆滿改選,優化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規劃,請詳「3.2.1.4 董事會多元化」之說明。
  • 另由二名獨立董事及一名專門委員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負責執行評估並審閱公司整體薪資報酬政策、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