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礦產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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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受到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進行開採、貿易、處理與出口3TG (鎢、鉭、錫、金),以及鈷(Co)、雲母(Mica)等其他礦物,可能會有重大負面影響的風險,所以企業應有尊重人權、不助長衝突的義務。本公司積極推廣負責任採購政策,承諾不從事任何會造成社會、環境、人權惡化等活動。
  • 作為RBA/RMI會員,按照《OECD礦物盡職調查指南》、RMI框架以及客戶要求執行負責任礦物採購盡職調查,並及時關注RMI發佈的RCOI礦石原產國信息,評估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周邊鄰國和/或其他高風險地區相關風險。公司要求供應鏈上游的冶煉廠/精煉廠積極參與第三方(RMI/LBMA)認證,並要求供應商從RMI/LBMA認證合規之冶煉廠/精煉廠進行負責任採購,同時支持繼續使用已經第三方認證的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鄰國和/或其他高風險地區的衝突礦產,以不至於影響或縮減該地區有責任採礦作業。
  • 本公司持續支持RMI 在負責任礦物盡職調查上的策略與做法,採用RMI 發佈之盡職調查報告範本和相關管理工具,並指定負責單位,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本公司也持續將負責任採購政策傳達給供應商,對供應商進行負責任礦物採購培訓,並調查本公司供應商上述政策之落實狀況,據此採取相關措施以降低和/或消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