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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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组组织地位、编制及职掌
  •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之「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度处理准则」第十一条规定,设置隶属董事会之稽核组,如组织结构所示;编制人数共四名,正、副主管各一名,下设组员二名。所有人员皆专职,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工作。稽核组之职能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之财务、业务等工作查核,以确实了解内部控制制度遵行情形,及内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并提出分析、评估等建议报告,促进以合理成本达到有效控制及质量改善、提升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之目的,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 内部稽核人员任免
  • 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任免,系依本公司「招募(任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办理,内部稽核人员均符合执业资格,其任免、考评、薪资报酬之评估,每年执行一次,皆经由稽核主管签报,呈请董事长核定之。
  • 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员任免亦依规定符合内部稽核人员执业资格,该等人员并持续进修且依规定向主管关机申报。
  • 稽核主管之职掌
    • 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推动、增修、陈核及执行。
    • 本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稽核实施细则之建立、修订、陈核与执行。
    • 本公司及对子公司稽核计划之规划及陈核。
    • 本公司及对子公司之稽核计划执行督导、稽核报告复核及陈核。
    • 督导有关内控、内稽规定事项之申报或网络上传。
    • 定期向各审计委员与独立董事报告稽核业务及列席董事会报告。
    • 所属稽核人员之督导、考核、管理及培训。
  • 稽核组员之职掌
    • 依稽核计划负责资料之搜集、调查、整理、分析、分析并提出制度规章或执行作业改善建议或列明所见缺失,并作成稽核报告。
    • 执行依董事会、董事长、审计委员及独立董事指示之内控项目稽核业务;或其他临时交办之稽核业务,并作成稽核报告。
    • 公司内控自行评估之推行、协助及汇整。
    • 追踪过去稽核缺失其改善情形,并作成稽核缺失改善报告。
    • 对子公司之查核。
 
年度稽核计划执行及申报作业
  • 稽核计划执行
  • 稽核组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度处理准则」第八、十三、廿二与其他相关规定及风险控管之攸关性,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于该年度执行下列各项稽核作业循环,以评估本公司九大循环及其他管理作业之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健全、合理,及各部门是否有效执行。
  • 年度稽核作业计划包括至少:
  • 遵照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期局之规定,每年对母公司及子公司至少执行下述稽核作业
    • 按月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业,按季稽核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资金贷与他人作业。
    • 三个月内提出前次稽核缺失改善之追踪报告。
    • 每年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自行检查作业藉以提高公司之经营绩效。
    • 年度中适当时间安排九大内控循环稽核及其他管理作业。
    又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之规定,于稽核报告完成后次月底前,将稽核报告、稽核追踪报告陈报本公司审计委员与独立董事。
 
  • 申报作业
  • 本组历年来皆在证期局规定之期限内,完成下列规定事项之网络申报作业。
    • 十二月底前申报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
    • 元月底前申报当年度『稽核主管与稽核人员资料』。
    • 二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
    • 三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五月底前申报前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改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