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沟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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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沟通情形

  • 内部稽核主管于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独立董事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稽核执行状况及追踪结果,即随时与稽核主管联系,内部稽核主管并列席董事会报告稽核业务并备询讨论。会计师与各审计委员维持畅通之沟通管道,必要时亦列席备询。
  • 114年稽核主管除列席审计委员会备询外,分别与独立董事个别会谈沟通,共计四次;会谈中稽核主管报告及答询稽核计划执行进度与部分执行细节,会议记录摘要如下:
  • 事项 说 明 内 容 独立董事姓名、访谈时间及其建议
    李弘锦 陈丕燊 陆启智 林琬琬
    114.01.06 114.05.16 114.07.30 114.11.14
    稽核计划说明 呈请独董复行审阅,本公司依法拟定的本年度母公司暨各子公司稽核计划,并征询新年度是否需增加其他稽核项目
    工作说明 说明稽核单位截至会谈前进行项目与方法、进度
    查核进度及
    结果说明
    • 呈请独董审阅稽核报告
    • 截至本次座谈会前,114年度查核项目中尚无发现重大缺失
    其他讨论事项 • 建议或要求加强查核的项目
    • 其他建议或指正事项
  • 相关作业皆已列为每年的年度查核计划项目及定期、不定期执行项目。稽核单位于本年度执行稽核查核,并未发现重大异常或违规事项;故无应即刻呈报独立董事之情事。

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日 期 出席人员 沟通事项 会计师说明
    114.12.18 独立董事:
  • 李弘锦
  • 林琬琬
  • 陆启智
  • 会计师:
  • 吴赵仁
  • 连淑凌
  • 稽核主管:
  • 陈培明
  • 公司治理主管:
  • 李秋华
  • 财务中心:
  • 许昭瑾
  • 简歆怡
  • 吴会计师:
    简述IFRS 18财务报告相关修法方向
  • • 主管机关原预计2027年实施,立法缘由为取代「IAS 1」。但因顾及法令实务推展因素,延至2028年首次适用、2027年追溯调整。海外公司部分,仍需追踪适用年度,若公司所在国家依原计划执行,则需编制二套报表,以因应母公司合并需求。
  • • 为响应投资人之需求,使企业财务报表之表达更为一致、可比及透明,仍需配合国内相关法令(如财报编制准则,以下简称编准)配合和修法,故详细内容尚待追踪确认。
  • • 财报表达与揭露将有重大变革,与现行方式有很大不同:
    • 损益表:影响最大,整体架构改变,分为五大种类:营业、投资、筹资、所得税、停业单位;其中前三项为新种类。以收益导向重新分类营收及费用至各种类,揭露更趋近于现金流量表的表达方式。
    • 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为商誉,因性质为无形资产,有别于有形资产,故需个别揭露。
    • 现金流量表部分,调节间接法编制起点由税前净利改为「营业净利」,分类标准须配合损益表分类调整。
    • 权益变动表部分变动幅度较小。
    • 附注揭露变动部分,营业费用若采功能别分析时,应于附注额外揭露折旧、摊销、员工福利、非金融资产减损及存货冲减五个项目,其中后二项新增,不仅有费用,资本化部分亦需纳入分类中揭露。另外,新纳入「管理阶层绩效衡量(MPM)指标」,包括执行细项个别指针、评价项目定义等,并说明各相关数据计算方式。
  • • 损益表变动补充说明:引入对损益表之关键变动,包括收益及费损,归类标准取决于公司主要营业活动种类,依据营业、投资、筹资三项新种类归类入账,打破原由财报业内、业外收入之分类,例如营业利益、计入筹资及所得税;采权益法认列被投资者之损益份额,一律放进投资种类。以收入来源组成判别相关损益,此将影响公司帐务系统及会计科目调整,扩及主管机关公开信息观测站财务比率计算方式。其中汇兑损益备受讨论,尤其是以出口导向之企业,影响较大,未来须依发生原因拆分到各类别。
  • 陆独董:
    汇兑损益的表达方式有何调整?长、短期投资有差异吗?


    林独董:
    此调整对金融业影响较大、难以如期完成变更,制造业复杂度较低。
    请问来自营业及投资项下之认定帐务处理方式差异:总额法或净额法?
    新公报施行后,旧公报似乎并未随之调整?
  • 吴/连会计师:
    匯汇兑损益须依来源种类做分类,长、短期投资,皆放入投资类项下,差异不大;因借款而产生者,亦归类于投资类;应收及应付等与营业相关者,则放入营业类别。
    故未来须依该损益来源事先做拆分,帐务系统亦须配合调整。
  • 吴/连会计师:
    • 营收总额法,投资、筹资使用净额法,目前编准未修订(截至目前为止尚未修订,推估明年才能见到草案),将密切关注。
    • 此变动因报表之表达方式与传统方式差异较大,实务上更牵动管理性报表之调整,如何贴近管理阶层之需求及阅读习惯,是另一项更大挑战。
    • 修法上仍需整合现行相关法令,本案之IFRS委员会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法令单位等多方讨论协商。执行细节上有很多尚待厘清:如汇兑归类、合并报表公司功能性货币不同之整合表达、本事务所将持续密切关注法令动态,研拟因应方式及建议。
    • 管理性报表之配合调整,因有别于管理者阅读习惯之传统表达方式,是公司之另项重大挑战。
  • 李独董:
    请问会计师如何配合法令时程协助公司因应?事务所内又如何维持审计质量?
    吴会计师:
    首先,加强「教育训练」:
  • • 对外:就法令变更或实施进程等动态,提前向客户倡导并共同研拟因应计划。
  • • 对内:合伙人、相关人员皆进行协商讨论及参与相关法令倡导课程,另因应法令尚未定案,建立内部倡导平台及专区,提供法令动态及讨论沟通。
  • 再则,在系统整合方面:
  • • 公司在经历IFRS转换后,已建立因应机制及能力,且财会人员亦已具备一定之经验与素养,再甫以与本事务所间之例行会议与平时之交流,均已加入必要之提醒及讨论,配合上应不成问题。
  • • 系统端方面,因公司为高科技产业,已具备足够的技术因应能力,本事务所亦已配合公司要求,2026年起加强讨论应调整项目及因应措施。
  • 李独董:
    贵事务所已服务公司多年,觉得公司可再加强的部分。
    吴会计师:
  • 因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子公司监理部分,尤其是海外子公司越发重要,故在跨国法令整合及专业管理人才吸纳方面,尚有加强空间。除母公司外,子公司之配合上亦应建置足够因应能力,建议必要时可寻求外部专业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