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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个资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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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个人资料暨隐私之保护及管理,以避免人格权受侵害,并促进个人资料之 合理利用,广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系企业(下称本公司),依其营运据点之国家或地区所适用之隐私权及个资保护相关法规,制定本「隐私权与个资保护政策」(下称「本政策」)。
适用范围
本政策涵盖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客户、供货商、承包商、第三方所属人员。
个人资料的定义
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生日、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服务机构、职称、身分证字号/护照或其他证件号码、银行帐户、脸部照片、监视器录像纪录、求职者之学、经历与资格证照,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数据。
个人资料之搜集与使用
本公司可能于数据当事人与我们互动或建立业务关系时搜集或取得个人资料,例如当事人主动提供或联系、交易往来与契约履行、会议/展览/业务拜访等直接接触、合作案取得、以及当事人自行公开之信息;另亦可能自第三方(如主管或执法机关)依法取得。
本公司搜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之目的包括:提供与维运网站、系统、产品及服务、合规查核、营运与管理(供货商/财务/人事等)、信息系统管理、健康与安全管理(门禁、监视录像、登入纪录等)、意见调查、调查程序与法令遵循、服务改善、诈欺防制及法律权利之主张与保护。
原则上,本公司仅于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使用,无二次利用;惟依法令或主管/司法机关要求、协助防制不法,或为保全权利主张与抗辩所必要者,不在此限。资料当事人权利
对于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当事人得在合法前提下向本公司主张以下权利:
- 有权选择基于各项特定目的对当事人个人资料之搜集、处理及利用,部分或全部同意或拒绝(opt-in)。
- 有权要求基于各项特定目的所搜集、处理及利用之个人资料,部分或全部停止搜集、处理、利用,并得要求删除或销毁(opt-out)。
- 有权查询或请求阅览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得请求提供个人资料复本。
- 有权请求补充或更正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 有权要求我们将当事人的某些数据内容转移或移转给当事人或另一个服务提供商,假如我们基于当事人的同意收集个人资料。
- 有权向当事人的个人资料相关保护监管机构投诉。
第三方揭露规范
本公司将妥善管理所搜集之个人资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外泄、遗失或毁损。除与相关人员书面约定之授权范围外,不对第三方提供或公开。
如因业务需要提供予第三方,本公司将先确认其身分;除法规明文得免告知外,将告知当事人并取得同意,且仅揭露必要之最小范围,并要求第三方依法妥善管理,不得逾越受托目的另为利用或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转让、买卖、租赁或揭露。个人资料保存
本公司留存个人资料,以达成搜集之特定目的、履行法令义务、契约约定或业务执行所必要之合理期间为限,并不留存非必要之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之保存期间依相关法令、契约、业务需求及内部规范定之。于特定目的消灭、保存期间届满或已无继续保存必要时,本公司将停止搜集、处理及利用,并删除、销毁或采取去识别化等适当措施。
个人资料保护
广达依相关法令建置并落实适当之管理与组织性安全控管措施,以降低个人资料在处理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恶意之毁损、遗失、变更、未经授权揭露、未经授权存取或其他非法处理之风险。公司实行合理和适当的行动包含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防护、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及其他必要之资安设备与管理机制,用以保护网站、系统及个人资料安全;个人资料仅限经授权人员于业务必要范围内存取,相关人员并依法/依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广达对任何违反本政策之行为采取零容忍立场。接获举报后,将立即受理并进行彻底调查与处置;一经查证属实,将于法令及公司内部规定范围内,依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惩处。情节重大者,得予以解雇,并视需要通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隐私与个资保护亦为广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重点议题。公司针对特定业务设置内部稽核机制,并依整体风险评估结果,于必要时就相关主题执行稽核与改善追踪,持续精进保护措施;同时未来亦规画委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查核,以确认制度运作与落实成效。专责单位
各单位将依其业务性质分工管理不同类型之隐私与个资议题:人资管理单位负责员工个人资料之保护;各事业单位之管理人员负责其所经手之客户个人资料管理;信息安全与信息管理单位负责数据传输与相关系统之资安防护。各部门并应就其业务情境采取必要之隐私与安全保护措施,并提供申诉管道;接获申诉后,将实时受理、处理与调查,以确保个人资料管理之完善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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